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49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財務報告附註 3 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續) (b) Mineralogy Pty Ltd (以下簡稱「 Mineralogy 」)糾紛 (續) 最低生產專利費糾紛 (續) (a) 命令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各自向 Mineralogy 支付 6,865,985 澳元,加 87,104,633 美元,加拖欠利 息; (b) 命令本公司支付 13,731,970 澳元,加 174,209,266 美元,加利息(依據 FCD 項下的保證條款); (c) 命令切實履行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及 FCD ;及 (d) 聲明 Sino Iron 和 Korean Steel 違反了誠信義務。 若 Mineralogy 被禁止或被妨礙尋求上述訴訟 CIV 3129/2018 之索賠, Palmer 先生則尋求本公司根據 FCD 項下的保證條款及彌償條款支付 187,941,236 美元。 於 2019 年 1 月 23 日,中信方及 SIH 提交並送達有關永久擱置或駁回訴訟 CIV 3129/2018 或剔除起訴書的申 請,理由包括其屬於濫用程序。該申請已於 2019 年 9 月 25 日進行聆訊。 K Martin 法官於 2020 年 2 月 13 日 頒發判決理由,裁定中信方勝訴。法官指出訴訟 CIV 3129/2018 是 Mineralogy 和 Palmer 先生濫用法院程 序,並於 2020 年 2 月 20 日正式命令永久擱置本訴訟。 2020 年 3 月 4 日, Mineralogy 和 Palmer 先生提交上訴通知書,反對 K Martin 法官永久擱置訴訟 CIV 3129/2018 的決定,該上訴分別為 CACV 27/2020 及 CACV 29/2020 ,並已排定於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進行為 期兩天的聆訊。 礦區修復基金糾紛 根據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第 20.5 條規定, Mineralogy 可要求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為履行其根據採 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第 20 條規定有關保護環境及礦區關閉後土地修復的義務,而提供合理金額的保證 金,該保證金形式為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向礦區修復基金提供資金。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第 20.6 條對該礦區修復基金的運營有所規定,並要求: (a) Mineralogy 需設立獨立的生息信託賬戶作為礦區修復基金,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則向礦區修復 基金提供資金;及 (b) Mineralogy 將於每個運營年度「依照 Mineralogy 對將來恢復礦區費用的現行最佳估計。…及至礦區 關閉的剩餘年限。…以決定將來恢復礦區費用的年度金額」。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Njc4Nj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