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50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財務報告附註 3 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續) (b) Mineralogy Pty Ltd (以下簡稱「 Mineralogy 」)糾紛 (續) 礦區修復基金糾紛 (續) 於 2018 年 10 月 22 日, Mineralogy 就礦區修復基金在西澳高等法院對中信方提出訴訟(以下簡稱「訴訟 CIV 2840/2018 」)。 Mineralogy 聲稱中信方應按照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向礦區修復基金支付 529,378,207 澳 元,作為履行保護環境及土地修復相關義務的保證金。 中信方理解其負有修復礦區及在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第 20.5 和 20.6 條中規定的義務,但對 Mineralogy 索取的金額提出異議。中信方提出若干論點,包括指出 Mineralogy 申索的金額並非「年度金額」,與採 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第 20.6(e) 條的規定不符。而且,中信方認為被申索的金額亦非將來恢復礦區費用 的「現行最佳估計」,與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第 20.6(e) 條的規定不符。 中信方已就訴訟 CIV 2840/2018 提出抗辯和反訴,其中包括請求法院指定受託人替代 Mineralogy ,並聲 明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之運營年度,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應付年度費用為 6,000,000 澳元或法院裁定的 其他金額。 雙方曾於 2019 年年底進行調解,但沒有結果。 中信方、 Mineralogy 及 Palmer 先生已完成披露文件工作。各方必須於 2020 年 7 月至 9 月期間提交及送達 業外人士,專家及書面證據。 本訴訟已排定於 2020 年 9 月 3 日進行指示聆訊。 本訴訟亦已排定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進行為期 5 天的聆訊,並如有需要,已額外保留一周的聆訊時間。 4 稅項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6 個月,本公司及位於香港地區子公司的法定所得稅稅率為 16.5%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個月: 16.5% )。 本集團位於中國內地子公司,除享受稅收優惠的子公司外,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6 個月其他子公司的法定 所得稅稅率為 25%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個月: 25% )。 本集團位於其他國家和地區子公司按照當地適用稅率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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