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48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財務報告附註 3 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續) (b) Mineralogy Pty Ltd (以下簡稱「 Mineralogy 」)糾紛 (續) 礦區可持續發展計劃╱土地使用權糾紛 (續) 雙方曾於 2019 年年底進行調解,但沒有結果。 2020 年 3 月 10 日, Mineralogy 和 Palmer 先生提交了進一步修改的辯護,修訂中聲稱有不同項目協議被違 反,而 Mineralogy 和 Palmer 先生亦將部分相關礦區劃撥至其他項目。 2020 年 3 月 23 日,中信方提交了答 覆。 2020 年 4 月 24 日,中信方對經 Mineralogy 進一步修改的辯護中某一部分提出了剔除申請。 2020 年 5 月 18 日, K Martin 法官聽取了中信方的申請,並保留其決定。 本訴訟已排定於 2020 年 9 月 3 日進行指示聆訊。 中信方、 Mineralogy 及 Palmer 先生應於 2020 年 9 月 30 日之前進行披露文件工作。 該訴訟的聆訊日期尚未排定。 最低生產專利費糾紛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要求, Sino Iron 和 Korean Steel 在截至 2013 年 3 月 21 日各自應生產最低生產量 600 萬噸產品,除非由於以下任何原因無法達成: (a) 不受其控制的行為、事項或事物; (b) Mineralogy 的作為或不作為(按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或其他規定); (c) 未能獲得達成該產量所有必須的政府批准(若 Sino Iron 和 Korean Steel 已盡最大努力和及時申請相 關批准)。 若 Sino Iron 和 Korean Steel 未能達成該要求,則各自須在自該日期起的一個月內向 Mineralogy 支付相 當於生產 600 萬噸鐵精礦粉所需的磁鐵礦石總量的 Mineralogy 專利費(以下簡稱「最低生產專利費」)。 最低生產專利費也是之前若干訴訟的主題,包括訴訟 CIV 1808/2013 、訴訟 CIV 2303/2015 、訴訟 CIV 3011/2017 及訴訟 CIV 3166/2017 。 2018 年 12 月 11 日, Mineralogy 及 Palmer 先生在西澳高等法院針對中信方及 Sino Iron Holdings Pty Ltd (以 下簡稱「 SIH 」)展開新的訴訟(以下簡稱「訴訟 CIV 3129/2018 」),恢復其對最低生產專利費的申索。於訴 訟 CIV 3129/2018 起訴書中, Mineralogy 及 Palmer 先生指稱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在截至 2013 年 3 月 21 日均未能生產最低生產量 600 萬噸產品(且並非由於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第 6.3(a) 條規定的任何原因而 無法達成),因此有責任於 2013 年 4 月 21 日之前支付最低生產專利費。 Mineralogy 尋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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