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70 財務報表附註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v) 收益認算 (i) 貨品銷售 來自貨品銷售之收益一般於交貨予顧客時入賬。收益經已扣除任何貿易折扣。 來自汽車銷售之收益,乃於簽發登記文件或將車輛付運時(以較早者為準)及當顧客一併接收該 貨品連同擁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回報時入賬。收益已扣除任何政府稅項及減去任何貿易折扣。 (ii) 提供服務 佣金收入於有關貨物售予顧客時入賬。 維修服務之收入於有關工作完成時入賬。 來自電訊服務之收益於提供服務予顧客時入賬。 (iii) 出售發展中房地產及待售物業 發展中房地產之銷售收益僅在擁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利益轉予買方時方可入賬。本集團認為訂約 銷售之樓宇於竣工以及相關機構已頒發交付物業所需之有關許可證時,為擁有權之重大風險及 利益轉移。 來自已竣工待售物業之收益於簽訂買賣合約之日入賬。 (iv) 隧道收費 隧道收費於服務提供時列作收益入賬。 (v) 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乃按相關租約之年期以直線法列作收益入賬。 (vi) 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於收取股息之權利確定時入賬。 本集團參與投資之公司於其結算日後建議或宣派之股息,均不確認為於結算日之收入,改為於 確立收取股息權利之日期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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