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69 財務報表附註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r) 借款 借款首先按公平價值減應計交易成本確認。交易成本乃由於直接收購、發行或出售財務資產或財務 負債產生之增加成本,包括付予代理、顧問、經紀及交易商之費用及佣金、監管機構及證券交易所 徵收之費用、佣金及交易稅。借款其後按攤銷成本入賬;任何所得款項(扣除交易成本)與贖回價值 間之差額均按借款年期用實際利率法於損益賬中確認。 除非本集團擁有把負債償還期推遲至結算日後最少十二個月之無條件權利,否則借款將分類為流動 負債。 (s) 撥備 因過往事項而產生之現時責任(法定或推斷)以及可能導致日後需要付出資源以履行有關責任,並可 合理估計有關金額時,將作出撥備。未來營運虧損不會作出撥備。 (t) 股本 本公司發行之股本在已收取收入中記錄,扣除直接發行成本。 (u) 分類報告 經營分類以及財務報表內所述各分類業務款項的界定方法,乃根據定期向本集團最高級行政管理層 所提供之財務資料作出,旨在讓本集團向不同業務及地區分配資源並評估該等業務及地區之表現。 地理上而言,管理層視中國大陸、香港、澳洲及其他為獨立業務分類。經營分類之業績乃根據本公 司股東應佔溢利作出評定。由於本集團之現金水平由企業財務部集中管理,因此槓桿式外匯合約收 益及匯兌收益淨額均屬企業分類。 就財務報告而言,個別重大經營分類不會合併,惟分類業務之間假如有類似經濟特點,並且在產品 及服務性質、生產過程性質、客戶種類或類別、用作分銷產品或提供服務之方法、以及監管環境性 質方面類似則除外。對於並非個別重大之經營分類,假如符合大部分此等準則,則可能會被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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