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03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姓名劃分的董事薪酬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12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按薪酬等級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載列如下。 二零一二年全年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除外)薪酬 薪酬總額範圍 行政人員數目 低於港幣 3,000,000 元 0 港幣 3,000,001 元-港幣 6,000,000 元 8 港幣 6,000,001 元-港幣 9,000,000 元 5 港幣 9,000,001 元-港幣 12,000,000 元 0 港幣 12,000,001 元-港幣 15,000,000 元 1 14 附註: 上文不包括 (i) 於二零一二年辭任的一名行政人員; (ii) 於二零一二年加入中信泰富的一名行政人員及 (iii) 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任命的三 名新行政人員。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代表董事會監督中信泰富的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及中期審閱、內部監控及企業管治。審計委員會 由三名非執行董事蕭偉強先生(主席)、韓武敦先生及殷可先生組成。蕭先生及韓武敦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 事,具備財務報告事宜的相關專業資格及專門知識。審計委員會每年與中信泰富外聘核數師舉行四次會議, 集團首席財務官、集團財務總監以及外聘核數師及集團審計師均出席會議及參與討論,並回答委員會成員提 問。其他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在獲得審計委員會邀請下亦可出席會議。審計委員會主席及其他委員會成員亦 與外聘核數師及集團審計師舉行個別閉門會議,並無管理層人員列席。 審計委員會職責 審計委員會的權力、任務及責任載於職權範圍,可於中信泰富網站( http://www.citicpacific.com/b5/ investors/corporate-governance_audit.html )及聯交所網站下載。委員會至少每年檢討其職權範圍,確保符 合企業管治守則的要求。修訂職權範圍的建議須提呈董事會批准。 根據其職權範圍,審計委員會須: ‧ 審閱及監控中信泰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監督財務報告程序; ‧ 監察外部審計的成效,對中信泰富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及聘用條款以及其獨立性進行監督; ‧ 監督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包括集團的內部審計職能及員工對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事務的舉報(「舉 報」)作出的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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