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96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財務報告附註 29 金融風險管理及公允價值 (續) (a) 信用風險 (續) 預期信用損失計量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團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的規定、運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量以攤 餘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工具金融資產以及信貸承諾和財務擔 保。 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的規定應用簡易方法為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及合同資產(無論是否 存在重大融資成分)計提減值準備。對於其他納入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的金融資產,本集團評估相關金融 資產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顯著增加,運用「三階段」減值模型分別計量其損失準備,確認預期 信用損失及其變動: 階段一:自初始確認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的金融工具進入「第 1 階段」,且本集團對其信用風險進行持 續監控。第 1 階段金融工具的損失準備為未來 12 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該金額對應為整個存續期預期 信用損失中由未來 12 個月內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導致的部分。 階段二:如果識別出自初始確認後信用風險發生顯著增加,則本集團將其轉移至「第 2 階段」,但並未將 其視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工具。第 2 階段金融工具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 階段三:如果金融工具自初始確認後發生信用減值,則將被轉移至「第 3 階段」。第 3 階段金融工具的預 期信用損失計量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 購入或源生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存在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這些資產的損失 準備為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 在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計算預期信用損失時,本集團採用的關鍵判斷及假設如下: (1) 信用風險顯著增加 本集團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評估相關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已顯著增加。當觸發 一個或多個定量、定性標準及上限指標時,本集團認為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已發生顯著增加。 本集團通過設置定量、定性標準及上限指標以判斷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發生顯 著增加,判斷標準主要包括 1 、債務人違約概率的提高; 2 、借款人出現業務、財務和經濟狀況或 經營情況的重大不利變化; 3 、其他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情況。例如對於債務人合同付款(包括本 金和利息)逾期 30 天(不含)至 90 天(含)的債項,本集團認為其信用風險顯著增加,並將其劃分至 階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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