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45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財務報告附註 3 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 (續) (b) Mineralogy Pty Ltd (以下簡稱「 Mineralogy 」)糾紛 (續) FCD 彌償糾紛 (續) (i) Queensland Nickel FCD 彌償申索 於 2017 年 6 月 29 日,即訴訟 CIV 1808/2013 進行聆訊的最後一天, Palmer 先生在西澳高等法院對本 公司提起訴訟(以下簡稱「訴訟 CIV 2072/2017 」),申索 2,324,000,000 澳元(現已在修訂的起訴書中 減少至 1,806,438,000 澳元),聲稱這代表著由 Palmer 先生控制的 Queensland Nickel 集團的公司的合 資公司資產價值下降的幅度。該合資公司為位於昆士蘭省北部的 Yabulu 的鎳與鈷的精煉廠。 由於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沒有支付 Mineralogy 所尋求根據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生產的產品衍 生的專利費(以下簡稱「專利費 B 」), Palmer 先生聲稱 Mineralogy 沒有也無力向 Queensland Nickel Pty Limited 提供資金來繼續管理和運營合資公司業務。 Palmer 先生聲稱 Queensland Nickel Pty Limited 後來被管理人接管,繼而被清盤,是由於其未能從 Mineralogy 收到該等款項。 Palmer 先生在提起本訴訟後,將 Mineralogy 作為第二原告、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作為第二及第 三被告加入該訴訟。 於 2018 年 4 月 16 日,中信方提交了經修改的辯護,提出多項辯護理據,包括未違反項目協議、適 當詮釋合同條款的理據、造成損失的成因及減少損失的責任。 於 2020 年 2 月 14 日, Mineralogy 和 Palmer 先生向中信方提供了一份不完整的文件清單,當中涉及 於披露文件階段有關的文件分類。於 2020 年 7 月 23 日, Mineralogy 和 Palmer 先生提供了進一步的 文件披露。 本訴訟目前已排定於 2020 年 9 月 14 日進行指示聆訊。 該訴訟的聆訊日期尚未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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