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134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附註: (1) 中信集團視作於 26,055,943,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i) 因其兩家全資附屬公司,中信盛星( 9,463,262,637 股股份)及中信盛榮( 7,446,906,755 股股份) 持有之權益;及 (ii) 由於中信集團為股份購買協議及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兩份協議共同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17(1) 條適用之協議,因此中 信集團持有的股份權益已合併其他股份購買協議和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之權益。 (2) 中信盛榮於中信股份 7,446,906,755 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 (3) 中信盛星視作於 18,609,037,000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i) 包括其作為實益擁有人持有的 9,463,262,637 股股份;及 (ii) 由於中信盛星為股份購買協議簽 約方,其與優先股認購協議共同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17(1) 條適用之協議,因此中信盛星持有的股份權益已合併其他股份購買協議和優先股 認購協議簽約方之權益。 (4) 正大光明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i) 包括其作為實益擁有人持有的 5,818,053,363 股股份;及 (ii) 由於正大光明為股份購買協議及 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兩份協議共同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17(1) 條適用之協議,因此正大光明持有的股份權益已合併其他股份購買協議和 優先股認購協議簽約方之權益。正大光明於 5,818,053,363 股股份中擁有淡倉,因為正大光明負有在中信盛星完全行使其於股份購買協議項下的 優先購買權時向中信盛星交付最多 5,818,053,363 股股份之義務。 (5) CT Brilliant 作為正大光明股東,直接持有正大光明 50% 的權益,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且於 5,818,053,363 股股份中擁有淡倉。 (6) 正大作為正大光明股東,通過其全資附屬公司 CT Brilliant 間接持有正大光明 50% 權益,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且於 5,818,053,363 股股份中擁有淡倉。 (7) 伊籐忠作為正大光明股東,直接持有正大光明 50% 權益,視作於 22,728,222,755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且於 5,818,053,363 股股份中擁有淡倉。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於 2020 年 4 月 10 日,中信股份於到期時悉數贖回中期票據計劃項下 500 百萬美元之 6.375% 票據。該等票據於 2013 年 4 月 10 日發行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除上述披露者外,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內中信股份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中信股份任 何上市證券。 企業管治 中信股份致力在企業管治方面維持高水平。董事會相信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對增加投資者信心及保障股東權益極 為重要。展望將來,我們會持續檢討管治常規以確保其貫徹執行,並根據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規例之最新要求不 斷作出改善。中信股份的企業管治常規詳情載於中信股份 2019 年年度報告及中信股份網站 www.citi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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