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242 財務報表附註 40 重大相關人士交易 當其中一方可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之財務及運營決策行使重大影響力時,雙方即成為相關人士。假如 該其中一方由第三方控制而其他人士亦受同一第三方控制、共同控制或該第三方可以對該其他人士產生 重大影響時,該其中一方及該其他人士亦被視為相關人士。 (a) 與國有企業(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除外)之交易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由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其擁有本公司 57.5% 股份。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 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控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擁有中國國內重大之生產性資產 及企業(統稱為「國有企業」)。因此,本集團與國有企業訂立之交易均被視為相關人士交易。 就相關人士披露而言,本集團已盡力辨識其客戶及供應商是否國有企業。很多國有企業擁有多層企 業架構,亦由於轉讓與私有化計劃導致擁有權架構隨時間不斷轉變。本集團與其他國有企業訂立的 若干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商品與服務、支付公用設施款項、收購物業權益、存款、借款及訂立 衍生金融工具合約。與國有企業訂立之交易均屬本集團日常業務範圍。 與國有企業之更重大交易如下: (i) 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國有銀行訂立之財務工具交易衍生工具負債額為港幣四十億 二千七百萬元(二零一一年:港幣三十八億九千四百萬元),已包括在附註 32 所披露結餘內。 (ii) 與國有銀行之結餘(不包括衍生工具) 以港幣百萬元計算 2012 年 2011 年 銀行結餘及存款 20,263 18,945 銀行貸款 63,550 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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