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72 財務報表附註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w) 金融工具 (續) (iii)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乃指定為此類別或不屬於任何其他類別之非衍生工具。除非管理層計劃在結 算日起計 12 個月內出售有關投資,否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列入非流動資產項下。 可供出售投資以公平價值入賬,如果其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計量則按成本減去減值虧損入賬。因 公平價值變動而產生之收益及虧損在投資重估儲備賬中確認。如出售投資或投資被確定減值, 則先前在投資重估儲備賬中確認之累計收益或虧損將被轉入損益賬。 (iv)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平價值入賬。公平價值變動之收益或虧損於損益賬中確認,除非衍生金融工 具符合對沖交易會計。 現金流量對沖 假如衍生金融工具符合對沖交易會計並被指定為現金流量對沖,無論屬已確認資產或負債之可 變現金流量、或屬極可能發生之預期交易、或屬已承諾未來交易之外幣風險,則該工具之未變 現收益或虧損之有效部分在對沖儲備賬中直接確認,而無效部分則在損益賬中直接確認。與計 入現金流量對沖儲備賬之現金流量對沖有效部分有關之累計收益或虧損,將於對沖交易產生之 收益或虧損於損益賬中確認時在同一期間在損益賬中確認。然而,假如被對沖之交易導致非金 融資產(例如存貨或固定資產)需要確認,之前在權益遞延之收益與虧損將由權益轉移,並包括 在該資產之初期成本計算內。存貨之遞延金額最終在已售貨物成本中確認,而固定資產之遞延 金額最終在折舊中確認。 當對沖工具到期或被出售、終止或行使,或實際撤銷指定的對沖關係但仍然預計對沖預期交易 將會進行時,截至當時為止之累計收益或虧損仍然保留在權益之中,直至交易發生而有關交易 根據上述政策入賬。假如預計不會進行對沖交易,已在權益中確認之累計未變現收益或虧損將 會即時由權益賬中轉撥至損益賬中確認。 對境外經營淨投資的對沖 對於用作對境外經營淨投資的對沖並已確定為有效對沖的金融工具,其根據公平價值重新計量 時產生的收益或虧損部分會直接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確認,並會在外匯儲備之權益中獨立累計, 直至該境外經營出售為止;屆時,已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的累計收益或虧損將轉撥至損益賬中確 認。當中的無效部分則即時在損益賬確認。 用於對沖之各項衍生工具之公平價值載於附註 32 。股東權益之對沖儲備變動載於附註 28 。當 對沖項目尚未屆滿期限超過 12 個月,則有關之對沖衍生工具之公平價值將全部列為非流動資產 或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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