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36 董事會報告 7. 認購價由董事會釐定,最少為以下各項之較高者: (i) 中信泰富股份之面值、 (ii) 中信泰富股份在授出購股 權日期於香港聯交所日報表上所列之收市價;及 (iii) 中信泰富股份在緊接授出購股權日期前五個營業日在 香港聯交所日報表上所列之平均收市價。 8. 計劃二零一一將持續生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止。 在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信泰富並無根據計劃二零一一授出任何購股權。 中信泰富附屬公司採納之購股權計劃 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中信國際電訊」) * 中信國際電訊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中信國際電訊購股權計劃」)。中信國際電訊購 股權計劃之主要條款如下: 1. 中信國際電訊購股權計劃旨在吸引及挽留菁英人才以發展中信國際電訊之業務;為中信國際電訊董事及 中信國際電訊僱員(彼等之定義見下文)提供額外獎勵;以及藉連繫承授人及中信國際電訊股東之利益, 促進中信國際電訊長遠業務成功。 2. 中信國際電訊購股權計劃之承授人為中信國際電訊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挑選的中信國際電訊或其任何附屬 公司僱用之任何人士(「中信國際電訊僱員」)及中信國際電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或執行或非執 行董事(「中信國際電訊董事」)。 3. 根據中信國際電訊購股權計劃可授出購股權所涉及之中信國際電訊股份(「中信國際電訊股份」)數目上 限,不得超出 (i) 不時已發行之中信國際電訊股份之 10% ;或 (ii) 於採納中信國際電訊購股權計劃當日之已 發行之中信國際電訊股份之 10% ,以較低者為準。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根據中信國際電訊購股 權計劃可予發行之股份上限為 109,631,500 股,佔中信國際電訊已發行股本約 4.57% 。 4. 每位承授人行使於任何十二個月期間獲授之購股權(無論已行使或尚未行使)時所發行及將發行之中信國 際電訊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之中信國際電訊股份之 1% 。倘向承授人進一步授出購股權,會導致截 至進一步授出當日(包括該日)止十二個月期間已經及將會向該名人士授出之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已註 銷及未行使購股權)獲悉數行使時已經及將會發行之中信國際電訊股份總數超過已發行之中信國際電訊 股份 1% ,則該項進一步授出購股權須待中信國際電訊股東於其股東大會上另行批准。 5. 根據中信國際電訊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之任何購股權,其行使期由授出日期起計不得超逾十年。 6. 承授人如欲接納授予購股權,必須由授出日期起計二十八日內支付港幣 1 元(概不退還)辦理接納手續。 * 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不再為中信泰富的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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