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35 C. 其他 購股權數目 於截至 12 年 12 月 31 日 於截至 行使價 於 12 年 1 月 1 日 止年度內 12 年 12 月 31 日 於 12 年 12 月 31 日 授出日期 港幣元 之結存 行使╱註銷 止年度內失效 之結存 16.10.07 47.32 4,600,000 – 4,600,000 – (附註 2 ) 19.11.09 22.00 3,110,000 – 520,000 2,590,000 (附註 2 ) 附註: 2. 該等購股權乃授予前董事或按持續合約受聘之前僱員,而該等董事或僱員隨後已退休或辭任。 中信泰富股份獎勵計劃二零一一 由於計劃二零零零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結束,中信泰富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採納新計劃為中信泰 富股份獎勵計劃二零一一(「計劃二零一一」)。計劃二零一一之主要條款如下: 1. 計劃二零一一旨在透過 (i) 給予合資格參與者額外獎賞,以鼓勵彼等繼續加倍努力,為中信泰富集團締造 佳績,及 (ii) 吸引及挽留菁英人才參與中信泰富集團之持續業務營運,從而促進中信泰富及其股東之利 益。 2. 計劃二零一一之合資格參與者為獲董事會邀請之中信泰富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任何僱員、執行董事、非 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或高級職員、顧問或代表。 3. 根據計劃二零一一將授出之所有購股權獲行使時可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中信泰富於採納計劃二零 一一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的 10%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根據計劃二零一一可授出購股權之股份總 數為 364,944,416 股股份,佔中信泰富已發行股本的 10% 。 4. 在任何十二個月期間,因為授予每位購股權計劃參與者行使獲授之購股權(無論已經行使或尚未行使)而 已發行及將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中信泰富已發行股份的 1% 。倘向參與者進一步授出購股權,會導致 截至進一步授出當日(包括授出當日)止十二個月期間已經及將會授出之所有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已註 銷及未行使之購股權)獲悉數行使時已經及將會發行之股份總數超過已發行之中信泰富股份的 1% ,則該 項進一步授出購股權須待中信泰富股東於股東大會上另行批准。 5. 根據計劃二零一一所授出之任何購股權,其行使期不得超逾十年,由授出日期起計。 6. 承授人如欲接納授予購股權,必須由授出日期起計二十八日內支付港幣 1 元(概不退還)辦理接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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