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30 董事會報告 上海信泰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與投資,以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其擁有上海世博會場園區 B 片區內的兩 幅土地。 由於上海信泰及中信建設均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故為中信泰富的關連人士。有關 交易已於年內完成。 4.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中信泰富同意出售所持中信國際電訊集團有限公司(「中信國際電訊」,中 信泰富附屬公司)的 444,500,000 股股份(約佔該公司當時 18.63% 權益),因此,其全資附屬公司 Onway Assets Holdings Ltd. (「 Onway 」)與中信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信投資」)訂立一項買賣協議(「買賣 協議」),以向中信投資出售 Silver Log Holdings Ltd. (「 Silver Log 」)全部股本及 Silver Log 欠中信泰富的所 有未償負債,總代價為港幣 773,430,000 元(「出售事項」)。 Silver Log 持有中信國際電訊 444,500,000 股股 份。 假設中信泰富及其附屬公司在中信國際電訊的股權百分率以及中信國際電訊的已發行股本自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十八日至出售事項完成(「完成」)為止維持不變,中信泰富及其附屬公司在中信國際電訊的股權將 會因出售事項而由 60.58% 減持至 41.95% 。完成時,中信國際電訊將不再是中信泰富的附屬公司。 作為出售事項的一部分, Silver Log (完成後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及中信泰富若干附屬公 司將訂立一項管理權利協議,以規管各自在中信國際電訊股權的關係。出售事項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 十一日完成。 由於中信投資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故為中信泰富的關連人士。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以下為涉及中信泰富及╱或其附屬公司若干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之資料,詳情已在中信泰富早前之公佈 披露;根據上市規則,有關資料亦須於中信泰富之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中披露。每項公佈之全文請見 http://www.citicpacific.com/b5/investors/announce_index.php 。 1.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企網絡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CEC 」,中信國際電訊非全資附屬公司, 並由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 45.09% 權益)與中信國際電訊兩家附屬公司中國企業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 CEC-HK 」)及中信國際電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CPC 」)訂立一項獨家服務協議(「獨家服務協議」)。根 據獨家服務協議, CEC 將會在中國向 CEC-HK 及 CPC 的客戶提供技術及支援服務,為期三年,以便向該等 客戶提供電信增值服務。 CEC 將在中國負責獨家安排、營運及維護 CEC-HK 及 CPC 在中國的客戶所需的所 有技術及支援服務。應向 CEC 支付的每月服務費乃參照 CEC 服務該等客戶的成本計算,惟 CEC-HK 及 CPC 有 權保留首 30% 對應銷售款項,以致服務費在任何情況下不高於相關銷售款項的 70% 。倘 CEC 的成本少於對 應銷售款項的 70% ,則 CEC 為一方與 CEC-HK 及 CPC 為另一方有權等額攤分盈餘。獨家服務協議項下的交 易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的年度上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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