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18 企業管治 中信泰富明白本身有責任促進公司與股東交流及回應股東的提問。我們致力提高透明度、開誠公佈,適時披 露相關及重大資訊。我們定期與投資者會面,滙報公司業務的最新進展及策略。此外,當接獲傳媒及個別股 東查詢時,我們均盡快回覆。我們亦致力分享相關及重大的財務資訊及非財務資訊,並透過每年兩次的報告 與其他適時通訊盡力清晰闡述中信泰富的商業策略。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採取審慎態度,確保不會選擇 性地披露任何股價敏感資料。中信泰富在透過聯交所發表公佈時,該等資料亦會登載於中信泰富網站以供瀏 覽。 當中信泰富的業務取得重大進展時,我們會考慮邀請一眾投資者參觀集團設施,包括位於西澳的 Sino Iron 項 目、鋼廠及房地產項目。投資者可以向本公司的投資者關係部門提出參觀要求,只要相關要求不會妨礙中信 泰富日常業務營運時,本公司均會審慎處理。 股東權利 以下概述根據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之企業管治守則強制披露要求所必須披露之中信泰富股東若干權 利: 應股東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113 條,假如股東在存放請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請求書當日持有不少於 二十分之一的中信泰富已繳足資本並可於中信泰富股東大會上投票,則上述股東可要求中信泰富董事召開股 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書面請求書必須述明會議的目的,由提出請求之股東簽署及存放於中信泰富 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中環添美道一號中信大廈三十二樓,並請註明「公司秘書收」。請求書可包含數份 同樣格式的文件,而每份文件均由一名或多於一名提出請求之股東簽署。 倘中信泰富董事在該請求書存放日期起計二十一天內,未有在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知書發出日期後二十八天 內安排召開一次股東特別大會,則該等請求人或佔全體請求人一半以上總表決權的請求人,可自行召開股東 特別大會,但如此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不得在上述請求日期起計三個月屆滿後舉行。 由股東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須盡可能以接近中信泰富董事召開股東大會的方式召開。 向董事會轉達股東查詢的程序 股東可於任何時間以書面方式透過公司秘書向中信泰富董事會提出查詢及表達意見。公司秘書的聯絡方法如 下: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添美道一號 中信大廈三十二樓 公司秘書收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號碼: +852 2820 2184 傳真號碼: +852 2918 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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