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09 專責處理有關調查中信泰富事宜之特別委員會 專責處理有關調查中信泰富事宜之特別委員會在二零零九年四月成立以: ‧ 批准中信泰富及任何相關機構或第三者之間涉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 科調查工作之通訊往來; ‧ 考慮法律專業保密權,並就此代表中信泰富作出決策;及 ‧ 代表中信泰富尋求法律及專業意見,並通過有關費用。 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張極井先生(執行董事)、居偉民先生(非執行董事)及蕭偉強先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年內並無舉行委員會會面會議,委員會成員乃透過傳閱及接獲書面獨立法律意見審閱有關保護法律專業 保密權的事項。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訴庭頒佈判決,推翻了原訟法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的判決,指自願呈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六份文件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由於並無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故上訴庭的 判決為最終及決定性判決,中信泰富現正追回此部份訴訟的法律費用,並尋求歸還相關保密文件。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中信泰富就原訴法庭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就約一千六百份物件的判決提交上訴 通知書。此部份訴訟的聆訊日期仍需待律政司回應後確定。 問責及審計 財務滙報 董事會確知財務資料完整的重要性,並明白本身有責任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編製能夠真實 及公平反映集團事務、業績以及現金流之財務報表。董事會致力確保向股東對中信泰富業績、狀況及前景作 出平衡及易於理解的評核。因此,本公司選擇合適之會計政策並貫徹採用,而管理層為財務報告所作判斷及 估計均屬審慎及合理。於二零一二年國際 ARC 年報獎項評比中,中信泰富的二零一一年年報獲國際年報評獎 計劃 ARC 獎項評選為跨行業(產品及服務)內文表述銅獎。 除了在第 162 頁附註 1(a) 所披露的情況外,本公司所採納於年內生效之最新或經修訂之會計準則並無對本賬目 產生重大影響。 外聘核數師在有關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之責任載於第 261 頁獨立核數師報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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