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93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財務報告附註 28 或有事項及承擔 (續) (c) 國債兌付承諾 作為中國國債承銷商,若國債持有人於債券到期日前兌付國債,本集團子公司中信銀行有責任為國債 持有人承兌該國債。該國債於到期日前的承兌價是按票面價值加上兌付日應計提的未付利息。應付國 債持有人的應計利息按照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則計算。承兌價可能與於承兌日市場上交易的 類似國債的公允價值不同。 中信銀行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值對已承銷、出售,但未到期的國債承兌責任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國債兌付承諾 10,936 12,584 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國債的原始期限為一至五年不等(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一至五年不等)。本集 團預計於國債到期日前通過本集團提前承兌國債的金額不重大。財政部對提前兌付的國債不會及時兌 付,但會在國債到期時兌付本金和按發行協議支付利息。 (d) 對外提供擔保 除已確認為負債的擔保外,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外提供的其他擔保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關聯方(註釋) 12,880 16,229 第三方 2,040 2,886 14,920 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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