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64 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信股份 二零二零年半年度報告 財務報告附註 15 現金及存放款項 (續) 註釋: (i) 餘額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及中信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財務」)存放於中央銀行的款項。 (ii) 中信銀行和中信財務向中國人民銀行及若干有業務的海外國家及地區的中央銀行存放法定存款準備金。這些法定存款準備金不可用於本 集團的日常業務運作。 其中,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信銀行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按中信銀行中國內地分行符合規定繳存範圍的人民幣存款的 9%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5% )計算和符合規定繳存範圍的境外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的 9%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5% )計算。中信銀行亦 需按中國內地分行外幣吸收存款的 5%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 )繳存法定存款準備金。 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信銀行中國內地子公司浙江臨安中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繳存比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規 定執行為 6%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7.5% )。 存放於海外國家及地區中央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繳存比率按當地監管機構規定執行。除外幣存款準備金外,中國人民銀行對繳存的 法定存款準備金均計付利息。 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信財務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按中信財務符合規定繳存範圍的人民幣存款的 6%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 )計算。中信財務亦需按中信財務符合規定繳存範圍的外幣存款的 5%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 )繳存法定存款準備金。 (iii) 存放中央銀行超額存款準備金主要用於資金清算。 (iv) 存放中國人民銀行的財政性存款不能用於日常業務,且不計付利息。 (v) 外匯風險準備金是本集團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相關通知繳存中國人民銀行的款項,對所適用期間的遠期售匯按上月簽約額的 20% 計 提,凍結期為 1 年,不計付利息。 (vi) 除了法定存款準備金、財政性存款和外匯風險準備金外,存款中也包括一部分使用受限資金。此受限資金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為港幣 4,144 百萬元(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港幣 2,635 百萬元),主要包括質押存款和保證金。 16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部分金融業子公司作為中間機構為其客戶提供衍生產品,例如遠期、掉期和期權交易。這些金融衍 生品是由這些子公司通過與外部交易對手進行背對背交易,以確保風險始終保持在一個可接受範圍內。同 時,這些子公司也使用金融衍生品來進行自營交易,以管理其自身的資產負債組合和結構性頭寸。除指定 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被劃分為持有作交易目的。劃分為持有作交易目 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用於交易目的的衍生產品,以及用於風險管理目的但未滿足套期會計確認條件的衍 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部分非金融業子公司通過遠期和掉期合同來對沖其在外匯交易、商品價格和利率等風險上的波動。

RkJQdWJsaXNoZXIy Njc4Nj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