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234 財務報表附註 34 準備款項及遞延收益 以港幣百萬元計算 地點還原 採礦權 氣體合約 遞延收益 總額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結餘 461 1,524 489 175 2,649 轉撥至流動負債 – (1,524) (253) – (1,777) 年內撥備╱增加 896 – 279 21 1,196 出售 – – – (7) (7) 轉撥至分類為待售之待售組合之負債 – – – (88) (88)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餘 1,357 – 515 101 1,973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結餘 338 1,511 302 103 2,254 年內撥備╱增加 123 13 187 72 395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餘 461 1,524 489 175 2,649 地點還原 在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由於為一間附屬公司所承擔修正對環境造成損害的責任而 作出港幣八億九千六百萬元(二零一一年:港幣一億二千三百萬元)準備款項,導致物業、機器及設備相 應增加。此資產採用產量法由投產日期起開始攤銷。 採礦權 由本集團兩間附屬公司就西澳的中澳鐵礦項目訂立之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 (Mining Right and Site Lease Agreements) 附有條款列明,除若干例外情況外,任何一間附屬公司至二零一三年三月生產少於六 百萬噸鐵礦,須支付一項金額。根據該條款,倘達成付款條件且並無適用的例外情況,須付金額將參考 生產六百萬噸精礦粉所需的磁鐵礦石數量應付之專利費計算。由於鐵礦市場變動,合同內釐定應付金額 的方程式無法進行計算。本集團經合理估計及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已為倘因該條款產生的假設的負債作 出撥備。因此,賬戶撥備的金額可能有別於最終負債。採礦無形資產亦因此撥備而相應增加。本集團已 根據該等條款重估其負債。 氣體合約 根據本集團已訂立之氣體購買合約,由二零一一年十月起,本集團必須支付指定份量氣體之費用及╱或 接收指定份量氣體。該等氣體合約載有違約金條款,根據有關條款,假如並未按指定份量購買氣體,必 須支付違約金。由於根據合約交付氣體與氣體生產之時間表不匹配,預期上述氣體之指定份量將在若干 時間處於較低水平,因此集團為預計應付之違約金作出準備款項,而準備款項乃根據多項違約金及因割 價出售過剩氣體所導致之虧損計算。集團已透過修訂與氣體供應商訂立之協議,以降低在短期出現違約 金的可能性,並正就降低應付較長期違約金出現的可能性展開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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