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中信泰富 二零一二年年度報告 178 財務報表附註 2 重要會計估計及判斷 (續) (viii) (續) 於本報告日期,除於日常營運過程中對合同進行小幅修訂外,中冶並無就任何額外成本向本公司或 其附屬公司進行索償,且本公司相信本集團已履行合同項下所有義務。 根據合同,本集團有權就項目範圍內的若干延期完工情況向中冶西澳索取違約賠償金,每日按主合 同價格的 0.15% 收取(每日約五百萬美元,上限合計不超過約五億三千萬美元)。於結算日,所涉累 計延期天數已達違約賠償金的合同上限。 財務報表並無確認應收或應付中冶或其附屬公司款項,有待訂約方完成合同及清償任何潛在未償付 索償。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的公告(「該公告」)所載述,本公司將決定採取適當 的措施,包括在項目完工後與中冶進行談判,解決包括上述延期賠償款以及該公告所述的獨立評估 的結果在內的所有問題。然而,倘本集團與中冶進行談判,而有關談判結果導致合同金額增加,則 可能影響項目的賬面值。 (ix) 本公司附屬公司 Sino Iron 及 Korean Steel 乃與 Mineralogy Pty Ltd (「 Mineralogy 」)訂立採礦權和礦場 租賃協議 (Mining Right and Site Lease Agreements) 的訂約方。該等協議賦予彼等建設中澳鐵礦項 目的權利及二十億噸磁鐵礦石的開採權。 本公司亦是與 Mineralogy 訂立認購權協議的訂約方,據此協議,本公司擁有四份認購權,每份認購 權可收購一間有權於中澳鐵礦項目附近開採十億噸磁鐵礦的公司。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 日根據認購權協議行使首個認購權。根據協議, Mineralogy 須提名一間本公司可接受的公司(根據 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有權開採十億噸磁鐵礦石)。迄今為止, Mineralogy 已提名三間公司,其後 撤銷其中兩間公司的提名。本公司認為餘下的一間公司並不符合認購權協議項下的要求。 本集團收到 Mineralogy 發出的通知,稱本集團違反了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的某些條款,且認為本 集團已經悔約。 有關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 Mineralogy 已要求西澳高等法院就採礦權和礦場租賃協議的下列方面 頒發聲明: (1) 有關該等協議項下就「已提取」的磁鐵礦石向 Mineralogy 支付專利費的條款作出適當詮 釋;及 (2) 附屬公司是否有權於普雷斯敦海角的防波堤興建臨時工作間。本公司堅持認為,當鐵礦經 過初級破碎機後才屬於「已提取」。相關部分專利費條款規定專利費為每噸磁鐵礦 0.30 澳元,並由二 零零六年三月起按消費物價指數變動作相應調整。本公司認為,其附屬公司有權興建臨時工作間而 毋須事先獲得 Mineralogy 批准。

RkJQdWJsaXNoZXIy Njc4NjIw